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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史回眸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1977-1997年)
学位是衡量一个人的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尺。建立学位制度,给部分成绩突出的学生授予学位,能激励一代人奋发学习,对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提高我国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着深远的意义。

学位制度自清末传入中国,1905年,学位制度被变通地纳入“新政”教育的框架。1940年,国民政府顺应新式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效仿英美经验,公布了《学位授予法》等,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三级(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度。但受战争环境和科教水准的制约,《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余年间,党和政府为建立学位制度进行过两次努力。第一次是在1954年至1957年。这个时期,在全面学习苏联经验的大背景下,中共中央把建立和发展科学教育事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苏联教育经验作为参考基准,但因1959年完全停止了研究生招生工作,学位制度的探索嘎然而止。党为建立学位制度的第二次努力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调整时期。1961年,由国家科委主抓,建立学位制度的工作再次启动。但1963年以后,源于苏联经验的学位制度被贴上“修正主义”的标签,建立学位制度的努力再度停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颁布

“文革”过后,经胡乔木、方毅提议,在邓小平的关心下,相关工作被重新提上日程。1979年3月,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共同组成了以蒋南翔为首的学位条例起草小组,开始第三次学位条例制订工作,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广泛参与了相关讨论。

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个基本的学术制度终于在中国建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得到国务院授权的科学研究机构有资格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

二、把学位授予权集中到学部

对于如何实施来之不易的学位制度,中国科学院非常慎重,于1980年上半年先后组织了57位科学家进行座谈。为了防止搞照顾、搞平衡、随便送分甚至送学位等可能降低学位质量的做法,邹承鲁等人提出,在实行学位制时,“可先限定几个地区的少数单位进行授予学位的试点,例如中国科学院北京地区生物口的研究所可以联合组成一个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从各所学术委员会中遴选,将来具备条件后,再发展为由研究所授予学位”。

1981年2月13日,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由冯德培副院长为主任共26位委员组成的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中国科学院可以授予学位的单位和学科以及其他有关学位的重大问题。5月22日,学位委员会从68个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34个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初步评审出6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6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月下旬,这些单位大多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定。
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1981年7月31日,中国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学位制刚刚实行的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暂不授予学位,而由各学部授予。当年11月3日,这个决定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中国科学院的学位授予单位被确定为6个: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地学部、生物学部、技术科学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院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125个,占全国总数的15%,另有218个学科、专业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授予第一批硕士、博士学位

为了确保第一批硕士、博士的质量,对于论文答辦,中国科学院要求非常严格。

1981年上半年,中国科学院已有一些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辦。1981年11月27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在北京举行了首届研究生毕业典礼。这批学生在学习期间出国154人,除去退学、转学的,还有692人,其中530人通过论文答辦,另外162人尚在继续学习。1982年夏天,经过严格审查,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所的分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首批授予974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其中理学硕士751名,工学硕士223名,占全国首批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11%。

1981年11月2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科学院有博士授予权的研究所(校)为59个,此次有32个单位开始招收博士生。次年初,中国科学院录取了首届114名博士研究生(包括代管单位国家地震局11名),占全国招生人数的1/4以上。

1982年2月6日,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马中骐(导师为学部委员胡宁研究员)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稍后,系统科学研究所谢惠民,中国科大李尚志、赵林城、白志东和计算技术研究所冯玉琳也分别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6月底7月初,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经审议,先后授予这6人理学博士、工学博士学位。这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博土,授予的第一批博士学位。

1982年8月,理论物理所研究生黄朝商经数学物理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被授予理学博士学位。1983年1月,生物物理所徐功巧(导师为邹承鲁研究员、学部委员)获得博士学位,她是我国授予的第一位生物学博士,也是第一位女博士。2月,地球物理所徐文耀成为中国第一位地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范洪义、单墫、苏淳也相继获得博士学位。

因一些年龄较大的1978届研究生有较好的学术基础,有的在“文革”前还接受过不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达到了博士的水平。学位条例颁布后,有少数人跃过硕士学位,直接申请博士学位。

1983年5月27日下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共授予18人博士学位,其中上述12人(均为1978届研究生,当时平均年龄为39岁)从中国科学院毕业,占全部人数的66.7%。会前,国务院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第一批博士和硕士代表以及博士生导师,并同大家进行了座谈。当日的《人民日报》还对国内首批18位博士逐一作了介绍。

1985年5月7日,中国科学院决定把学位授予权下放到各研究所。从此,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各研究所均可自行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不用再报学部审批;无权授予学位的研究所,研究生毕业时可向其他有授予权的单位申请学位。同年,中国科学院还向院属各单位下发了文件《中国科学院硕土、博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工作的几项规定》,以确保各所搞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第一份文件分为“学位申请人和学位的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辦”、“学位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6个部分共16条,详细规范了研究生培养和授予学位的各个环节。

四、结束语

辛勤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以来,截止到1997年底,中国科学院共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9300人,授予硕士学位19672人;招收培养博士生11000人,授予博士学位4300人。在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中,有大约2/3的博士与1/3的硕士选择留在中国科学院。这些比较优秀的人才的加入,显著改善了中国科学院的科技队伍的结构层次。

参考文献:

[1]张藜等编著.中国科学院教育发展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傅颐.新中国学位制度创建的历史轨迹及反思[J].北京党史,2015(02):8-12.

[3]郑晓年.中国科学院1981-1999年学位授予情况[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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