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苏联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国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封锁,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大力号召全国民众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1953年2月,中国科学院派遣26位专家组成的代表团到苏联访问。近代物理所副所长钱三强为团长,副院长、院党组书记张稼夫为临时支部书记,东北分院秘书长武衡为秘书长,到苏联进行为期3个多月的访问。代表团到达莫斯科后,参观了包括苏联科学院系统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等地的98个研究机构,访问了11所大学和许多工厂、矿山等。代表团的任务是了解和学习苏联如何组织和领导科学研究工作。中国科学院代表团访问的主要机构是苏联科学院。
1953年2月,苏联科学院院长涅斯米扬诺夫(前排右1)等科学家在莫斯科车站欢迎中科院访苏代表团(中间抱花者为钱三强; 涅斯米扬诺夫和钱三强中间后立者为张稼夫)
苏联科学院为代表团特别组织了包括关于科学干部培养问题在内的7个全面性的报告。关于科学干部培养问题的报告,是在3月19日苏联科学院为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举行的培养科学干部问题座谈会上,由苏联科学院学术秘书长托布契也夫院士、科学干部培养处处长诺维科夫、历史哲学部代理院士秘书、通讯院士潘克拉托娃3人联合介绍的。托布契也夫重点介绍了苏联和苏联科学院对培养科学干部的重视程度及培养科学干部的重要意义;诺维科夫主要介绍苏联科学院系统如何培养科学干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他先论述说:“苏联科学院的科学家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培养能使科学向前推进的年青的科学干部。苏联科学院,作为我国的主要科学中心,除从事研究使共产主义顺利推进的最为重要的科学问题外,还在所有的知识领域中培养高度质量的科学干部。......我国培养科学干部的基本形式是博士研究生院和候补博士研究生院。现在,在苏联科学院及各加盟共和国科学院系统内,有四千位以上的候补博士研究生和约五百位博士研究生。”这实际就是说,苏联科学院将培养科学干部与实行学术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苏联科学院所谓的培养科学干部主要是指培养候补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潘克拉托娃介绍了她个人培养候补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验。
苏联科学院的关于科学干部培养问题的报告对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触动很大。这可能因为代表团成员早年大都在美国或西欧等国受过研究生教育,知道这些国家的国家研究院很少建立研究生制度,但未料到苏联科学院对研究生教育如此“情有独钟”,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代表团返国以后,每位成员在报告中都提到“培养人才在苏联科学院是作为极重要的工作”。代表团在访苏工作报告中还强调:苏联和苏联科学院在短短30多年内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经验之一是将培养科学干部作为中心环节。此外,在华担任政府文教副总顾问的苏联专家马里采夫也建议中国科学院要重视科学干部的培养工作。
二、建立研究生制度的决定
1953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中国科学院召开所长会议。这次会议正式讨论了培养科学干部的问题。由于与会者都一致予以支持,会议决定将大力培养科学干部作为新中国科学工作的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嗣后,中国科学院决定制定研究生条例,以建立研究生制度。11月19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向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呈送《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该报告强调:“大力培养干部是我国科学工作的长期的中心任务,并要求把它都具体规定到研究工作计划中去。”同时,报告提出中国科学院将“增设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组织专门委员会讨论并制订研究生条例草案和学术奖励办法草案,经政务院批准后,争取在一九五四年第三季度招收第一期研究生,开始有计划地培养科学干部的工作”。
1954年3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党组1953年11月19 日呈送的报告,并批示:“大力培养新生的科学研究力量,扩大科学研究工作的队伍,是发展我国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环节。科学院和高等学校应认真进行培养青年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并建立制度加以保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位制和对科学研究的奖励制度是必要的。中央责成科学院和高等教育部提出逐步建立这种制度的办法。”这意味着中国科学院建立研究生制度的决定,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正式肯定和支持。
三、研究生条例的制定过程
实际上,在中共中央批准中国科学院党组 1953年11月19 日呈送的报告的前夕,中国科学院已经责成学术秘书处进行制定研究生条例的筹备工作。学术秘书处是中国科学院为加强学术领导,仿照苏联科学院的机构设置模式在院务会议下设立的工作机构。秘书长钱三强、副秘书长武衡与秘书贝时璋、刘大年、汪志华和张文佑都是访苏代表团成员。1954年3月6日,学术秘书处召开首次会议,主要讨论制定研究生条例问题。这次会议决定由学术秘书处和人事局共同做基本的准备工作,由汪志华负责学术秘书处方面的工作,先整理资料。同时,决定建议院务会议考虑成立“研究生条例起草委员会”。至迟于5月12日,汪志华与人事局拟就了研究生条例草案初稿。10日、14日和17日,学术秘书处先后召开三次处务会议对其进行讨论和修订,最终完成了修订稿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初稿)》。学术秘书处修订该条例草案初稿时,参考了苏联培养科学干部的方针和制度。其参考的主要资料有二:
1.1953年3月19 日苏联科学院为中国科学院访苏代表团举行的培养科学干部问题座谈会的苏联专家的介绍;
2.访苏代表团从苏联带回的《苏联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培养干部条例》。
1953年访苏代表团返国后,中国科学院不仅决定建立研究生制度,还决定建立科学奖励制度。1954年6月12日,中国科学院组织成立研究生条例与科学奖励条例起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贝时璋、陈凤桐、黄松龄、胡锡奎、李范五、梁希、马寅初、茅以升、沈其益、漆鲁鱼、钱三强、钱伟长、涂长望、杨石先、尹达、曾昭抡、曾毅、张孝骞、竺可桢、周培源等。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竺可桢为主任委员。
1954年6月25日,条例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条例初稿》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草案(初稿)》。7月3日,条例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这次会议还决定成立由钱三强、钱伟长、周培源、曾毅、贝时璋、尹达和沈其毅组成7人小组,以审查研究生条例。高等教育部首席顾问、苏联专家列别捷夫也对《条例(初稿)》提出修改建议。1954年7月24日,中国科学院将根据这两次会议的讨论结果和列别捷夫的意见修订完成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第一次修正稿)》寄交7人小组审查。7人小组审查“第一次修正稿”后,提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后者于1954年7月29日由中国科学院第29次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又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的意见。1955年5月6日,中国科学院党组将征求意见后的修订草案上报中央宣传部审核,并请中央书记处审阅批示。
1955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大会上,学部委员热烈讨论了《暂行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比如,黄子卿、张青莲、赵承嘏、赵忠尧、余瑞璜、钱临照等提出将中国科学院党组已决定的研究生学位名称“副博士”,改为习惯通用的“候补博士”或“硕士”。学部成立大会之后,中国科学院院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草案)》的修订稿。此后,中国科学院又对其中少数条例进行了技术性的修订。
1955年6月1日至10日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通过其修正草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8月31日,该条例由周恩来总理签发后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制度的初步建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是中国科学院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研究生制度,于1955年8月3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同年9月5日,中国科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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